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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战犯笔供(31)(32)

发布日期:2015-05-27 11:35    来源:《新华社》    作者:晋绥基金会

木村光明
侵华战犯笔供(31)
逮捕八路军爱国者——木村光明

  据木村光明1954年6月—7月笔供,他1939年1月在河北邯郸任日本驻扎军中尉队长。1944年11月—1945年,任伪满勃利县宪兵分队队长。

  1939年3月,在邯郸县城内“检问检索”普通中国百姓,随意“逮捕了两名行动可疑者,交给配属宪兵大岛军曹”。1942年3月,带领指挥古北口宪兵队在密云县石匣镇,“逮捕八路军地下工作员30名左右,命令佐藤分队长于现地进行审讯”;4月,在兴隆县,“于六道河子逮捕了八路军地下组织150名左右,内有130名左右投狱”。1943年1月,“指挥喜峰口宪兵……,于九虎岭逮捕了八路军地下组织人员约150名。”审讯后“送交的70名,由于拷问死亡者7名。”

  9月,指挥喜峰口宪兵分队“于青龙县喜峰口西方8公里地方,逮捕了八路军地下工作员50名左右。同时,于铁门关西方4公里地方逮捕了30名。我命令今笠井分队长进行审讯”。

  同年,指挥宪兵以武力野蛮驱赶零星分散居住的农民,拆毁房屋,“归并在既有的村庄”,“于热河省兴隆、青龙、滦平及喀喇沁中旗造成了无人地带”。

  从1941年5月—1944年10月,“我在承德宪兵总队逮捕了八路军爱国者事件……推测约有30件、人员80名左右。与前记忆的总计一起,据推测送交检察厅的163名左右”。1945年4月,以伪东安河鸡宁县某商人为苏联间谍的名义,将其20岁左右的女儿抓来审问,逼迫其到自己家里做佣人。7月份,趁自己的老婆不在家时,“一见此女便性欲勃发……我就将本人强奸了一次”,以后便长期霸占此女。


岛村三郎

侵华战犯笔供(32)
逮捕爱国者杀害和平居民——岛村三郎

  据岛村三郎1954年7月笔供,他1908年生于日本高知县。1934年10月,任伪满蒙藏部调查科属官。1945年7月,任伪警务总局特务处调查科科长兼伪中央保安局第5课科长。

  1939年2月上旬,接到情报,“发现依兰县城内有共产党的地下组织”,命令依兰县警务科长中野“逮捕了有关者100名以上。因拷打审讯,1名爱国者因脱肠病恶化以致死亡;另1名爱国者在押送佳木斯途中投身松花江,使他自杀,将他杀害了”。8月,“逮捕了有关爱国者60名以上,用拷打审讯,将17名以上的爱国者送交法院,并使其10名以上的爱国者处以死刑。”10月,通河县的地下共产党联络敌伪内部和监狱中的爱国狱警发动了监狱起义。为镇压起义,“逮捕了判明与此事件有关的爱国者100名以上。其中30名以上的爱国者送交法院,犯了使其中10名以上被处死刑的罪恶”。11月,因在汤原县水泡子附近的农家里,发现曾有苏联情报人员来住过两宿,便派加藤警正“逮捕了该农家的两名和平居民,以拷打进行了审讯,因此杀害了其中的1名”。1941年2月—7月,在肇州县履职期间,“逮捕的爱国者的总数目约200名,其中送法院约70名,被宣告死刑的达30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