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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战犯笔供(7)(8)(9)

发布日期:2015-05-26 14:19    来源:《新华社》    作者:晋绥基金会

鹈野晋太郎
侵华战犯笔供(7)
抗日军人做活靶供新兵刺杀——鹈野晋太郎

  据鹈野晋太郎1945年8月笔供,他1920年出生于日本广岛县。1941年4月-9月作为日本第39师团第232联队士兵到湖北汉口,其后回日本。1942年4月-1945年5月,在湖北第232联队任职。1945年5月任第232联队设营军官。同年8月被苏军俘虏。

  1941 年5月10日,在湖北省荆门县南桥铺西北方约30公里处,“侵入民宅,对1名中国人民强制要锅的时候,正有2小队长田中中尉走过来问‘干什么’,我告诉他说‘中国人民说锅早就被日本军掠夺去了’,田中说,‘他不听话把他杀了’”,“致使田中将该人击毙”。1942年5月下旬,于湖北钟祥县郭刘湾,“将该村中国人民房屋10栋(30间)放火全部予以焚毁。”又“将该村居住的中国农民1名,加以逮捕(40岁左右,男),以新四军战士的嫌疑者为借口,我命令部下分队长中田伍长,进行灌水刑讯后,我将他砍杀”。

  1943年2月—3月,在湖北省当阳县仙人砦尹家西侧,“放射小赤筒及中赤筒(都是喷嚏性瓦斯,放射量不详),使抗日军陷入混乱后,用步枪、炮射击而挫折了正义的反击,整个期间屠杀了200名战士”。

  1943年4月上旬,在湖北省宜昌县天宝山,“有侵占该地的8中队所逮捕该地居住的中国人民农民3名(都是25岁左右),我用手枪打死2名,另1名指使同时撤退来的7中队岩左见习士官用手枪打死”,“嗣后又有7中队逮捕来的2名抗日军战士及居住于该地的中国人民农民8名,我命令同来的7中队4名士兵, ‘太累赘了,将他们杀掉吧’,交给了2大队配属工兵中队,将他们手脚绑起来扔入掩体壕内一起将他们炸死”。

  1943年4月下旬,在湖北省当阳县窑岭包,“对在该地大腿部受伤卧倒在地上而痛苦着的抗日军战士1名(25岁左右)进行了刑讯后,命令部下梅崎次郎上等兵用步枪向头部射击予以击毙”。

  1943年10月下旬,在湖北省当阳县,“以熊家坡村及该地东侧高岗做为目标,我投射了50颗中赤筒(喷嚏性瓦斯)”,“使该村约20栋的住户百名以上的中国人民遭受被害”。

  1943年11月中旬,在湖北省枝江县,“逮捕了1名抗日军辎重连战士(25岁左右,所属13师和18师),将被害者手足绑上,身上背着迫击炮弹匣一箱没有动,就那样的踢入小河内淹死了。”

  1943年11月中旬,在“湖北省松滋县米积台南方约5公里的某村”,“刑讯了住于该地的中国人民农民1名(40岁),因灌水刑讯将他灌死”。1943 年12月中旬,在湖北省枝江县仁和坪,“捕来在该地居住的中国人民农民1名(40岁左右),我先用10公寸粗的方木插入脚和腿的中间,以使其跪着的方法进行了刑讯,后更用扁担向腿及脚殴打的方法进行刑讯,因膝盖关节脱节、大腿骨打断而致死”。

  1943年12月23日夜间,在湖北省松滋县,“放火烧毁中国人民房屋共计20栋(60间)。”

  1944年3月,在湖北省当阳县,对“逮捕送来的抗日军情报员嫌疑者1名(40岁左右)”,“命部下浜田康男兵长用上大挂的方法进行刑讯,他两臂第一关节的皮肤破裂后下垂”,“从禁闭室把他拖出来,经军医近藤大尉检查的结果,他说‘治晚啦’,我说‘太麻烦啦,你把他杀了吧’,而委托给他。于是近藤用注射器向肘关节内侧静脉打了两次(注射器是百西西)空气将他杀害。”

  1944年4月,在湖北省当阳县熊家坡,“在联队长命令之下,将在第一线盘踞的各大队逮捕押来后监禁中的抗日军战士5名(20岁乃至25岁左右,所属 37师及132师)和抗日军情报员2名(30岁左右)作为4中队训练新兵刺杀的活靶,将活人刺杀了。我在这一屠杀中,亲自砍死1名抗日军情报员”。

  1944年9月,在湖北省当阳飞机场西北角,砍杀监禁中的抗日军情报员,“我用刀将该被害者1名(25岁左右)砍杀了”。

  1945年9月10日,在吉林省四平,“日本帝国主义战败后,在苏军管理下,由四平出发向苏联去的时候”,“指挥用卡车装运行李中,为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而奋起的当地中国人民所进行的正义的反抗,予以还击,我命令士兵用棍棒打死了2名中国人民”。


原秀夫

侵华战犯笔供(8)
用活人试验炭疽武器——原秀夫

  据原秀夫1956年4月-5月笔供,他1908年生,日本冈山县人。1936年9月任驻伪满第1师团步兵第57联队附军医,1944年11月-1945年8月任关东军防疫给水部林口支部长。

  “按照林口支部的任务,我在职期间,为准备细菌战,便命令第一课长细矢少佐实施细菌的保存培养工作”,以当时的生产量,“如撒布在中苏国境的东部地面,不但可以毁灭大量的苏联军队,同时亦达到足够毁灭中苏两国和平人民的用量”。“为准备细菌战的捕鼠”,“我动员了部队全员进行从事捕鼠工作”,“组织以间所少尉为长的约25名之常设捕鼠班”,“由于捕鼠工作的开始,先后送往第731部队去的老鼠总数是1945年4月1千只,5月1万只,6月8千只,7月7千只,合计为2万6千只”。1945年3月上旬,“我根据第731部队的命令”,“把在支部保存培养着的伤寒菌、A型副伤寒菌的试验管2只,带到第731部队第一部毒力检定班”,“这两种菌种,都是合乎第731部队第一部保存菌中的标准毒力”,“为准备细菌战,它是适合于保存培养的”,“为了使它在井水中确有效力时,大约在井里放入一两个试验管,便可以达到屠杀的目的,我就是作了这样计划的”。“我因实验这种效能,杀害了4名中国的爱国人民”。1945年4月,在黑龙江省安达县,“我是参加了在安达的杀人实验”,“4名中国爱国者”“被绑在安达演习场有相隔25米到30米的埋在地里的柱子上。”“一架轻(型)轰炸机飞到演习场上空,从150米的高度投下了陶器炸弹,在50米的空中该弹爆炸。”“我穿上了全套预防衣从五、六百米的距离观看了这种惨绝人寰的暴行。这个炸弹是填着可怕的炭疽菌的炸弹。让他们从鼻咽腔吸进绝对没有生存希望的肺炭疽,或因破片让他们发生皮肤炭疽,是一个特别残暴的罪行。我也是参加了这种罪行”。1945年8月,“由广播得知与苏军开战,马上命令准备汽车出动,并将支部饲养动物除马外,即捕来的老鼠、白鼠、海狸、兔子、跳蚤及保存培养的细菌一并送交第731部队”。“命令支队将所有房屋装上稻草,并准备足够汽油,以备待命烧毁”。“将卡车及所有器材一并烧毁”。“毁灭和破坏为准备细菌战的一切证据物件”。


富永顺太郎

侵华战犯笔供(9)
以路警名义镇压人民——富永顺太郎

  据福永顺太郎1955年2月-12月笔供,他1895年生,日本福岛县人。1926年-1931年1月在哈尔滨日本内务事物官石川银三的事务所任职。1939年6月后,任华北交通株式会社课长、资业局次长,总裁室交通地志室主事。

  7月11日,中央档案馆公布了日本战犯富永顺太郎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日本战犯富永顺太郎的侵华罪行自供,其在任资业局第2交通课长期间,在路警的名义下对旅客、当然也对一般沿线居民进行了不可计量的不法行为,后来路警完全成了对人民的镇压工具。

  重要罪行有:

  “我于1938年6月调任资业局第2交通课长”,“在路警的名义下对旅客、当然也对一般沿线居民进行了不可计量的不法行为,后来路警完全成了对人民的镇压工具”。

  1941年12月后,“因我兼任北京华北交通株式会社本社警务局所属中央特务班班长职务”,“严格的监视取缔第三国人特别是交战国英美法国的侨民”,“对于间谍嫌疑浓厚的人予以逮捕讯问,其中三、四名送了上述日高机关。1名是白俄,其它均为中国人”。

  1943年10月,“派遣日本技术人员潜入西北地区作密探,搜集交通情报”。

  1943年,“发现美式重(型)轰炸机B29型所用新基地,报告日本军”。

  1944年“制作京汉线南段铁路恢复工事计划,协助日本军河南侵略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