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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故事】抗战胜利时我与港督代表的一次谈判(三)

发布日期:2019-03-19 14:52    来源: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作者:谭天度
 三、确立中共在港合法地位
    有了上述的交锋后,我们即转入了谈判的实质性内容,这就是中共在港地位及中国人民在港利益。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我们应通过谈判迫使英方同意中共在港合法地位,允许我党以半公开形式在港从事各项活动,即不论是秘密和公开活动均不以共产党名义出现,我们的活动也不以推翻港英政府为目的。  
    为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我们曾在本世纪20年代发动过震惊中外的香港海员大罢工和省港大罢工,沉重打击了港英统治当局。但在此后的二十几年中,共产党在香港的几乎所有活动均属非法性质。仅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驻港的南方局、广东省委、两广省委、香港工委等机关就迭遭破坏,其中省级领导干部被捕的就有蔡和森、章汉夫、陆更夫、郑怀昌等十余名,其中绝大多数人为革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我本人在此前的香港地下工作中,就曾3次被捕,两次入狱。在抗日战争中,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游击队坚持了港九地区的抗日斗争,沉重打击了日伪军。现在抗日战争取得了胜利,我们理所当然地应该在香港占有一席之地。
    为此,我在以后的谈判中提出如下要求和条件:
    ①承认中共在港合法地位,同意中共在港建立半公开工作机构;
    ②允许我方人员在港九居住、往来、从业自由及募捐;
    ③同意我在港出版日报及刊物;
    ④同意并帮助我方在港设立秘密电台;
    ⑤在我武装撤出后,英方应保护我非武装人员和伤病员的安全;
    ⑥我在大鹏湾的海面部队,因要保护商旅安全,应准予延缓撤出时间;
    ⑦准予港九人民有武装自己和维持社会治安的权利;
    ⑧组织战后救济会,赈济灾民;⑨非经我方同意,英军不得进入我控制地区等。
    港督代表当时从心里很不想接受上述条件,但碍于当时的历史状况和各方力量格局,最终还是全部同意了我方提出的要求,只是在一些具体细节上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至此,我们与港英当局谈判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于是我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向英方承诺,中共今后不在港九地区从事非法活动,东江纵队港九独立大队将在近期内全部撤出。
    这次会谈后,由广东区党委宣传部部长饶彰风,以港九独立大队大队长和大队政委的名义起草了《东江纵队港九独立大队撤退港九新界宣言》,宣布该部将在一周内全部撤出香港地区,并油印成传单于9月28日在港九各地散发。
    当时香港治安紊乱,百废待举,驻港英军兵力严重不足,而港英当局又不敢请国民党军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以恐引狼入室。港英当局为了维持香港的社会秩序,从战乱中恢复和发展经济,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借助我们的力量。鉴于东江纵队驻港部队在广大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港督代表提出请求,希望港九独立大队暂缓撤出,帮助维持社会治安,组织港九民众建立自卫武装和筹建警察后备力量等。我经请示,同意港府请求,答应港九大队在港继续驻扎5个月,经费由港方负责。
    为协调工作,并表示友好,驻港英军最高负责人菲士廷将军曾提出会见东江纵队曾生司令员和王作尧副司令。在此期间,应驻港英军的邀请,东江纵队司令部还派出袁庚和黄作梅到九龙半岛酒店与驻港英军夏悫海军少将商谈港九独立大队推迟撤退及双方军队的具体合作事宜。
    10月间,广东区党委将这些谈判的结果陆续电报中央,告知:对我方提出的条件,“港方表示完全同意,并对我数年来坚持斗争之精神及成绩,深表钦佩感谢”。随后,中央批准了华南党组织在港活动方案。
    1945年9月,东江纵队300余名伤病员分别住进大埔康乐村等数间英军医院。根据谈判协议,我方伤病员在医院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及人身安全均由英军负责。10月,国民党新一军到香港时曾想劫走这批伤病员,被英军以应“遵守红十字会精神”而加以阻止。以后在军调谈判期间,国民党又想来“接收”这些伤病员,均未得逞。
    当国民党在广州接受日军投降后,广大民众和社会舆论强烈要求收复港澳,广东省参议会还发表了收复港澳宣言。10月下旬,国民党在广州地区受降主官第二方面军司令张发奎派参谋处处长李汉冲为代表、上校参议骆来添为译员到香港,与菲士廷陆军司令举行谈判,以图寻求机会收复香港。但他们达成的协议,内容仅为过路香港的国民党军队应遵守的规则等。此时,国民党军纪败坏,驻港国军在香港大肆违法乱纪,他们强用国币,并发生抢劫商店、汽车撞死人、殴伤警察致死等重大案件,但港英方面都不敢处理。在此历史重要关头,蒋介石仍视共产党为大敌,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断然发动全面内战。随着国民党军队大批北运,他们高喊的“收复香港”终成泡影。(摘自:欧阳淞 曲青山主编:《红色往事:党史人物忆党史》,济南出版社。原载: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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