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女游击队员之路 我的回忆 李光清(十三)

发布日期:2015-09-30 16:17    来源:《武汝扬李光清回忆录》    作者:晋绥基金会
十三、婚姻问题是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从延安回到晋西北,分配在神府(神木、府谷两县边界地区合成的)县政府做司法工作。一九四五年又调兴县搞司法工作。神府、兴县两地是陕北、山西比较偏僻、贫穷的地方,又是山区,群众生活水平很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纠纷案件中,民事案件是大量的,其中最突出的是买卖婚姻引起的纠纷问题。男婚、特别是女嫁,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定的,本人无权过问自己的婚事。谁给的钱多就卖给谁,差不多的是大夫小妻。婆婆虐待媳妇,丈夫打骂老婆的事是经常发生的,正如俗话说的:“衣服是钱管的,老婆是汉管的。”“买到的马,聚到的妻,想骑骑,想打打”。由于历史上造成的婚姻不平等、不满意,所以在根据地新政权下女方提出要求离婚的甚多。她们跑到政府死活不走,非离婚不可;离不了再回去,女的就有“非被打死不可”的危险。经调查,婆家一般的都是把媳妇当成劳动力,使妇女干着很繁重的体力劳动,有的还把孩子生在地头的,而生了孩子仍旧还得劳动,真是把媳妇不当人看待。经过根据地新政权、妇救会的工作,情况稍好了一些。但是几千年来遗留下来的旧风俗是难以一下子改变的,所以妇女要求解放最突出的问题是要求婚姻平等。对于那些确实生活不下去的妇女,我们就给判决离婚。有调解余地的就交妇救会、群众团体做调解工作。这样妇女在待遇上得到了一些改善。
  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处理的刑事案件也有一些,但比例较小。如婆婆虐待媳妇,手段毒辣把媳妇折磨死的。或者丈夫虐待死老婆的。我们曾处理过这样的案件,验尸时把所有的致命处都检查过了,竟然发现杀人者为了不使外面有伤,把火柱烧红烧媳妇的阴道,真是惨不忍睹。有的妇女想离婚,自己又无分文,就炒上一包瓜子儿送给我们,想让我们帮助她。我们就耐心地解释,我们是新政府,一定会主持公道的,请她们放心。可见这些妇女是多么渴望自由,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合理婚姻制度所造成的影响是多么深重呀。